一、寄存服务(以下称“本服务”)对用户寄存的物品,应妥善保管,安全寄存。
二、本服务禁止寄存下列物品:
(1)枪支、弹药、雷管、管制刀具;
(2)易燃品、易爆品、鲜活易腐物品、毒品、放射性物质;
(3)现金、文物、贵重仪表仪器、贵重金属;
(4)标有密级的文件、图纸和其他资料;
(5)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;
如检查发现用户寄存违禁物品,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三、寄存工作人员按照维护公共安全的要求,对用户寄存的物品按公安要求的开包检查,寄存人拒绝查验的,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寄存。
四、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寄存工作人员会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:
(1)本规定第2条所列物品的;
(2)骗取、冒领他人寄存物品的;
五、行李寄存范围:日常生活用品、衣物等行李。现金贵重物品(金银首饰、珠宝、有价或无价证券等)、证件、重要文件、易碎物品、殡葬品等,请用户自行保管,本服务恕不受理。
六、寄存物品,请按照取回日期取回。超过取回日期3天无人领取的,本服务商有权自主处理。
七、凭预订订单信息寄存行李。
八、凭预订订单信息和寄存点的寄存凭证取回行李。若用户不能出示订单信息和寄存凭证,寄存工作人员有权不让用户取回行李。
九、用户承诺:如因寄存店铺的重大过失,造成行李或物件的遗失或损坏,因其行李或物品的现存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,寄存店铺的赔偿责任以人民币500元为限。因战争、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,出现不可控因素,导致寄存物品被毁,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十、行李必须包装完好,有破损的行李不予寄存。行李包装完整而内部物品破损、变质,本服务商和寄存店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十一、用户如因遗失订单信息和寄存凭证,造成寄存物品被他人冒领,本服务商和寄存店铺不负任何责任。